申报资料
企业的股权变更有如下的几种情况:
1、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股权及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股权,报批时必需提交下列资料:
(1)镇外经局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企业有关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中外合资企业(补充合同)、中外合资企业(补充章程)、中外合作企业(补充合同)、中外合作企业(补充章程)、外资企业(补充章程));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4)企业股权变更前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工商局查询件);
(5)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名单);
(6)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协议(涉及中方股权的,需其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股权协议)、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7)受让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名册或相关文件(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资信证明;
(8)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名册或相关文件(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9)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较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书和资产评估报告;
(11)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2、企业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变更为内资企业导致各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需向原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镇外经贸局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合资、合作企业——企业终止合同/章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外资企业——企业终止章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企业终止合同章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3)关于提前终止企业章程的申请书(企业终止合同章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4)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企业股权变更前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工商局查询件);
(6)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协议(涉及中方股权的,需其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股权协议)、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7)受让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股东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公司章程,资信证明;
(8)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名册或相关文件(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9)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较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书和资产评估报告;
(11)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3、对于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各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需向原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镇外经贸局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企业有关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中外合资企业(补充合同)、中外合资企业(补充章程)、中外合作企业(补充合同)、中外合作企业(补充章程)、外资企业(补充章程))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外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4)企业股权变更前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工商局复印件);
(5)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名单);
(6)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较新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书和资产评估报告;
(8)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