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发》*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工商变更执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2、新的合伙协议
3、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4、出资确认书
5、减资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