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清单:
外籍教职工在境外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1、登录系统进行新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填写)
2、备齐以下材料上传至附件对应材料名称处: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在线填写信息打印后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人信息页;
(3)体检证明(提供日期半年之内的体检证明,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明或深圳市口岸医院体检证明);
(4)近六个月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领事认证证明(一般由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地警察局出具,副教授以上人员可免提供领事认证证明);
(5)高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驻外使领馆、驻华使领馆、教育部*认证机构);
(6)工作资历(其中一个两年以上的,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内容包括职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需原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
(7)聘用合同(提供任职证明+情况说明);
(8)申请人6个月内免冠照片电子版(白底证件照);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子女-明)、体检证明(18周岁以下免提供)以及电子照片,明/明均需领事认证(无随行家属免提供);
(10)如符合A类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1、及签证原件,复印件2份
2、照片两张
3、明
外籍人员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登陆系统填写有效的居留许可信息;
2、补充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职业签或工作类居留许可和入境记录页;
(2)深圳市口岸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半年有效期,办理许可通知时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
(3)聘用合同(入职后签订的正式合同);
PS: 注意,以下情况也可直接在中国境内办理工作许可:
1、 境内变化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未变动(如都是科研岗位),且工作类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凭借原单位工作许可注销,进行境内转岗。
2、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居留的外国人配偶或子女、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配偶或子女,以上人员只要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可以凭借亲属关系证明(需使领馆认证)在中国境内办理工作许可。